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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庭国际: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

来源:    时间:2022-12-19 21:08:16

     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第十届董事会 2022 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意见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

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以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公司章程》

的有关规定,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
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 2022 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《关于注销回

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9 号--回购股份》等法律、法

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,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的,不会对公司

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

益的情形,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

力、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,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

不符合上市条件,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。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

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,并同意将相关

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林熹、陈建华、劳丽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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